记者近日在福州市中级法院旁听一起公民起诉公安机
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法庭有言在先,要求参加诉讼
的人员及旁听群众关闭手机及传呼机。然而在审理过程中,
被告席上公安机关代理人的腰间却突然响起传呼声,法官
当即看了他一眼,算是无声的警告。不一会儿,被告代理
人的手机又响了起来,法官再次提醒关掉手机、传呼机。
话音刚落,这部手机再度响起,引得观众哄堂大笑。法官
终于忍无可忍,下令法警把这位代理人的传呼机、手机收
缴保管。
在庄严的法庭上,为何独独只有这位公安机关的代理
人屡屡犯规,不把法官告诫当回事?从有关媒体获悉,此
绝非个别现象。
在“依法治国”已经载入宪法的今天,不仅需要我们
普通的公民守法,更需要包括穿制服的执法者在内的全体
公民对法律保持一种崇高的敬畏,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的法庭保持一种崇高的敬畏。这种敬畏的心态是树立法律
应有权威的体现。据说在我国的香港地区,旁听人员中途
退出法庭时,先朝审判席上的法官们鞠一个躬,再退出;
重新进入法庭时,再向法官鞠一个躬,才坐下旁听。事实
上,对法官的尊重并不仅仅是针对法官个人,致敬的对象
是法律的公正与平等。
但我们执法机关中一些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却在法庭
上有一种莫名的优越感:因为我穿着制服,所以我可以不
必遵守“老百姓”们才要守的“法”。在这种“制服优越
感”的驱使下,才有了数年前福建武夷山市的公安人员当
庭抓走行政诉讼原告的怪事。近日《南方周末》上的一则
报道更令人诧异: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
公民状告北海某区交警大队的行政诉讼案件时,被告交警
大队的代理人竟将手枪别在制服外参加庭审。要不是该报
配发的照片上此代理人腰间的手枪清晰可见,真令人难以
置信!
人们无法揣测这位公安机关的代理人此时的心态究竟
如何,但他应该知道,国家配给他枪械是为了维护社会治
安、打击犯罪。而在代表司法公正与社会文明的法庭上,
需要运用的是人人有权平等使用的法律武器。他所在的地
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庭,而不是角斗场。这位
把“制服优越感”演绎得如此淋漓尽致的代理人,展示的
不仅仅是他的无知,更是对法律的亵渎与嘲弄。
前不久,李鹏委员长在厦门视察时特意到法院旁听了
一次庭审。当法官进入审判席时,委员长和其他旁听群众
一样起立迎候法官进入审判席。这不仅仅是对法官的尊重,
更是一种对走向法治化的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
一基本原则的生动诠释。万航 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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