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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

昆烟称“王军霞状告昆烟侵权”报道失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6日 14:47 华西都市报

    昨日下午,昆明卷烟厂在该厂会议室召开新闻通报会,
昆烟法律顾问王北川受厂主要领导人委托在会上披露:沈
阳某报记者张晶所写的一篇文章失实,已对昆烟构成侵权,
昆明卷烟厂拟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记者张晶,并要
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据王北川律师介绍,沈阳某报3月9日刊载了一条署名
本报记者张晶的消息,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
庭已正式受理了世界著名长跑运动员王军霞状告云南昆明
卷烟厂侵害其肖像权一案。王军霞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
行为,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王军霞
的起诉缘于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刊登的一版印有
王军霞形象的广告--广告上大幅标语写着“热烈祝贺中国
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画面上是王军霞右手高举鲜花充
满自信和自豪的形象,在左手下垂部位有两包“红山茶”
香烟。昆明卷烟厂委托有关律师机构认真调查后核实,这
则广告不是昆明卷烟厂发布的。因此,王军霞起诉昆明卷
烟厂侵权不能成立,昆明卷烟厂要求法院依法驳回王军霞
的诉讼请求。同时昆烟认为,记者张晶在3月9日的沈阳某
报上发表的报道失实,严重损害了昆明卷烟厂的企业荣誉
和品牌形象。因此,昆烟拟对其提起诉讼。  李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