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15日是陈蜀蓉48岁的生日,在外地工作的
丈夫决定送她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 一份 “重大疾病终
生保险”。此前,同是股民的中保人寿成都市锦江支公司
业务员李胜利曾多次向她推销过这一险种,于是双方约定
11月9日在证券市场交钱。
李曾经告诉她,在生日前三天交钱,就可以从47岁算
起,过了生日就按48岁计算了。11月9日陈女士付了主险
795元,另加一份216元的附加险,合计1011元。出具收据
后,李回公司为她办理有关手续去了。事隔1个月后,情
况突然发生变化。12月23日,李胜利拿来了保险单同时拿
来另一套“暂收收据”,要换回第一套收据。而陈女士却
发现,投保日期变成了12月23日,首付主险费也变成了8
33元,上面的签字也不是她亲笔签的,李称这是公司的责
任,至于多出的38元保费,李的解释是“拖了这么久,今
年的我就帮你交了嘛。”对此陈难以理解,拒绝改换收据,
并留下了保险单,表示要到公司问个明白,不料这一问就
问了4个多月。直到春节过后的3月14日,陈女士才又在股
市上把李胜利逮住,并要将其扭送派出所。第二天,陈女
士终于拿到了全套手续,但她却发现,保险单正本上保险
费仍然是833元。3月14日, 陈女士来到纪念3. 15的活动
现场投诉,保险公司的代表在现场曾表示回去反映后再解
决。后据陈女士反映,活动结束后,锦江支公司业务科某
负责人竟对她破口大骂:“疯婆娘!”一个业务员还骂她:
“哪个喊你来投保?你来投保你就是猪!”
对此,一位保险界人士指出,在投保人不知道的情况
下被代签的保单属无效保单,另外,投保人所交办保费与
下达保单正副本保费不符,至少是一种误导。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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