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河南金融第一案”的原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
分行解放路支行黄委会分理处主任马江平和郑州城市合作
银行郑汴路支行行长董亚光联手鲸吞公款近2亿元一案,
26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马江平犯
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董亚光犯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两人分别被并处
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以来,马江平利用担任中国
工商银行郑州分行解放路支行黄委会分理处主任的便利条
件,伙同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郑汴路支行行长董亚光,违反
银行有关规定,以郑州合行郑汴路支行的名义,先后在马
江平所在的工商银行黄委会分理处开立了3个账户,两人
可以从这3个账户中任意转账和支取现金。马江平还违规
私自控制工商银行印鉴齐全的空白定期存单150份。马江
平、董亚光还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中国工商银行和郑州
城市合作银行的名义大肆对外吸储、拆借,并将吸储和拆
借来的资金非法转入他们控制的账户,疯狂地贪污、挪用
和非法侵占。(记者谢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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