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消费者权益活动中, 报章又报道了一大
批假冒伪劣商品被销毁了。但这“销毁”其实是“烧毁”。
这一烧又见滚滚的浓烟遮蔽了半个天空,其对环境的污染
可想而知。为什么每次打假的战果都会人为地带来对环境
的“负效应”——污染。难道除了烧以外,就没有其他办
法销毁假货了吗? 笔者在报刊上也曾见过对假货采用压路
机压毁的办法的。但近来对于假货的销毁都是采用烧的手
段,那堆积如山的假货在熊熊大火中燃烧时所造成的污染
确实让人惊心。为什么非烧不可? 是因为不烧不足以将假
冒伪商品彻底毁掉,或是不见熊熊的大火不显其打假的气
势?还是为了省事,减少麻烦?
目下,提倡将城市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以便将有用的
垃圾回收,变废为宝,更好地保护环境。同样,对于假冒
商品也是可以进行分类处理变“劣”为宝的。如属纸类的
商品,送纸厂重新造纸;属塑料类的商品,则回收再生,
用以制造其他商品,等等。虽然这样对于工商管理部门是
增加了工作量,但总不能为了贪图方便而污染环境和糟蹋
资源吧。科学地、妥善地处理假货,既达到了打击制造假
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还有利于资源的回收利用。何乐而不
为?至于有的东西确实不能回收利用的, 也不应简单省事
地一把火烧掉了事,而应采用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手段来
处理,如水淹、压碎等手段。其实,只要管理部门从保护
环境的愿望出发,不怕麻烦,多费点工夫,是完全可以达
到既销毁了假货又保护了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何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