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副行长(副局级)李志成 以受贿罪日前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州中院已 受理此案。 李志成在任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 之便,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间, 先后收受森保支行 行长蔡俊明(另案处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8万元。去年 2月和 5月,李志成先后将其中的3万元赃款以银行领导职 工名义,奖励给科技部的詹某等人,将余下的1.8万元据 为己有。去年7月, 李志成再次接受蔡俊明的贿赂款人民 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