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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汕头中院开审香港“7·21”恶性案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24日 06:08 人民日报

    本报汕头3月23日电 记者杨应森报道:去年曾一度被
香港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香港九龙德福花园“7·21
”杀人、抢劫一案,涉案被告人李育辉今天上午被广东省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罪名是以做“添寿”法事为掩护,投毒杀
害5名香港居民并抢劫港币120万元等。

    被告人李育辉现年47岁,系广东省汕头市居民。199
8年6月上旬,李育辉在深圳为香港居民蔡某某、徐某某、
林某某“相命”, 应允同年7月到香港为她们做“添寿”
法事,并提出需以祈福人的年龄, 每岁提供1万元现金作
为贡品。返汕头后,李盟发杀人劫财恶念,准备了剧毒化
学药氰化钠约2克。同年7月21日,李育辉到香港徐某某家
中做“添寿”法事,借机将携带的氰化钠与矿泉水配制成
“符水”,骗徐某某和她的两个女儿以及林某某、蔡某某
分别喝下,致5人相继中毒死亡。

    随后,李育辉将事前骗取林某某、蔡某某、徐某某所
写的描述各自愿望的字条放在现场,伪造被害人厌世自杀
的假象, 并劫取了作为贡品的港币120万元,当晚潜回汕
头市。同年9月15日被抓获归案(详见本报1998年10月12
日第十四版《做法事风水大师谋财害命擒豺狼汕港警方千
里追击》)。公安机关追回赃款港币60万元和人民币66.
6万元,已移交香港警方发还被害人家属。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育辉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采用投毒杀人的手段, 杀害5名被害人后劫取财
物,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故意
杀人罪和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其杀人情节特别恶劣,
后果特别严重;入户抢劫财产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依
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
告人李育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
产。同时,没收被告人李育辉用于准备毒品和销赃的犯罪
工具上海产桑塔纳小轿车一辆。

    各界群众共100多人到庭旁听了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