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西柳铁两干部因私开公车发生严重事故,造成
恶劣影响,最近分别受到处分。柳州铁路局第二线路大修段
原党委书记顾某被撤销党内职务,按正科级安排工作;柳州
铁路局南宁工务段党委副书记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98年10月31日,顾某乘坐由本段司机叶某驾驶的“三
星”面包车前往百色市,途中顾某向司机提出要开车,司机
没有拒绝就把车交给顾某开,汽车因由车速过快和处理不当,
翻到两米多深的旱沟里严重受损, 修理费达4万余元。事故
发生后,顾某不向组织报告,又说假话欺骗其他段领导,还
要求司机为其承担责任, 并先后两次共拿出1.1万元钱给司
机,作为处理事故和经济处罚的补偿,企图隐瞒真相。
屈某于 1998年11月8日乘坐由本段司机李某驾驶的北京
牌吉普车从南宁出差去崇左,途中屈某亲自开车。汽车行至
扶绥县与崇左县交界处一弯道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吉普
车冲到公路旁的稻田里,车辆多处受损, 修理费计1.2万余
元。(桂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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