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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如厕案在津公开审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5日 05:07 中国消费者报

    3月10日下午,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王海诉天津
伊势丹有限公司因如厕收费引发的返还、赔偿一案进行了
公开审理,当庭判决被告天津伊势丹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
海如厕费0.2元人民币,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元。 据悉,
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对如厕收费类案件的首次判决。

    1999年1月25日, 原告王海等三人在被告伊势丹有限
公司使用厕所时, 被告向原告收取了人民币0.2元,王海
又为他人代交了0.4元。 经王海要求,被告工作人员出具
了收条。王海认为伊势丹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收取使用厕所
费用属于超范围经营,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向和平区人
民法院起诉, 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0.6元并赔偿精神损
失费1000元,要求法院裁定被告行为违法并制止被告的收
费行为。

    在3月10日下午的庭审中, 王海又当庭增加了要求伊
势丹有限公司加倍赔偿如厕费0.6元的诉讼请求。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伊势丹有限公司商
场内的厕所系市场的附属配套设施,不在收费厕所范围之
内,被告向原告收取费用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合理收费,
故收取原告的费用应予返还。法庭对原告王海提出的其他
诉讼请求,以证据不足或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围予
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