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寒料峭,但昨天一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前
便围满了人--轰动一时的广东电视台节目主持人陈旭然被
杀一案将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一整天的审理,广州
中院于昨日下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
丁国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理从上午9时开始。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广州中院
刑一庭副庭长何国雄。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严格按照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
人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审判员就此案的一些关键问
题讯问了被告人。接着,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用于作案的
水果刀、胶管及抢得的钱包、现金照片等物证,宣读了未
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出示了被告人作案现场勘验笔录
及作案现场照片。对作案现场指纹、掌纹、足迹、血迹、
被害人死因等进行鉴定的广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处的
鉴定人出庭宣读了鉴定结论。对以上每一个证据,审判长
组织了公诉人同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法庭在充分听取公诉人指控以及被告人、辩护人的辩
护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经过查证属实的物证、证人证言、
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查明了被告人丁国礼的犯
罪事实:1998年12月29日晚12时许,丁国礼持一把用1元
钱在路边摊档上买来的锯齿状水果刀窜到广州市龙口西路
92号天成大厦。曾在这里当过保安的丁国礼从大厦地下的
停车场进入走火通道(因这里没有设监视器), 步行至3
2楼顶层天台,意图窃取该大厦1座31楼F单元住户的财物。
至次日凌晨2时许夜深人静之时,丁国礼到1座31楼消防栓
处,用携带的水果刀割下近10米的黑色胶水管, 系在1座
31楼F单元卫生间上方天台的铁栏杆上,然后沿着胶水管
下滑落到1座31楼F单元卫生间的窗口,爬进卫生间, 正
好遇到入厕的户主陈旭然,陈见状便大声呼叫,丁猛扑上
去将陈扑倒在地,并以手卡、扼颈致其当场窒息死亡。随
后,丁国礼闯入陈旭然的卧室抢走放在床头柜上的钱包,
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400元、港币1060元及信用卡、各类
证件等物品,尔后到厨房将煤气炉开关打开,伪造现场后
又沿走火通道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国礼在爬窗入户盗窃过程中被户
主发现,为排除阻力及制止被害人陈旭然反抗,先持刀威
胁,后将陈扑倒在地,再将其卡扼致死,其行为已转变为
抢劫性质,构成抢劫罪。广州中院审判委员会经过充分讨
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3条的规定当庭作
出上述判决。听到一审判决结果时,来自湖北省广水市、
现年25岁的被告人丁国礼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当审判长问
他对判决书有什么意见时,丁国礼只说了一句:“我觉得
判得重了”,并当庭表示要上诉。 曾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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