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习惯了对“穷庙富方丈”的批判,诸如“厂
子欠着钱,厂长坐丰田”,“企业亏了钱,仍然坐本田,
没有工资发,照坐桑塔纳”这样的民谣,反映的就是普通
民众对这种“强烈反差”的道德义愤。现在很多地方的行
政机构也对亏损企业制定了许多防范措施,以防穷庙里走
出富方丈。但有一些人对“富庙富方丈”则似乎充满着“
怜意”。这种同情甚至成为“理论”被搬到法庭上。
据媒体报道,在审判云南红塔集团原总裁褚时健的法
庭上,褚的辩护人在辩护词中突出了“富庙富方丈”这个
理论。这位律师算了一笔账:褚出任玉溪卷烟厂厂长17年,
“玉烟”17年利税总额800亿元, 褚17年的全部收入约80
万元,其比例是十万分之一,即“玉烟”每创造一个亿,
褚的收入仅1000元左右, 如果再加上“红塔山”品牌352
亿的价值,17年的合法收入还赶不上一个影星拍一个广告
的收入,如何体现一个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价值?
这位律师辩护说,褚时健区别于那些“穷庙富方丈”,
他就像把小庙建设富了,还为大庙做出巨大贡献的方丈,
只不过看着灯油多了,几个人想分点回家炒菜而被发现…
…
这位律师“富庙富方丈”的理论,据说在云南的一些
人中很流行,在其他地方市场也不小。试问,效益不好的
企业领导人坐豪华公车被人编成民谣讽刺,难道效益好的
企业的领导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愿坐什么车就坐什么车吗?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企业,就因为效益好掩盖了其中的许
多问题,一些企业的领导人为自己谋利益不遗余力,而日
后的危机恰恰从此埋下祸根。
穷庙里的富方丈的确令人痛恨,但富庙里的富方丈歪
道致富也绝不让人同情,他们是一路货色都是把不该归自
己的东西攫为己有。褚时健当然不是例外。一个企业为国
家贡献的大小,不能与这个企业的领导人划等号。红塔集
团17年为国家上交利税800亿元, 与褚时健17年为国家上
交800亿元利税是一回事吗? 这个红塔集团又不是他老褚
一个人在干。况且,红塔集团也不是褚时健白手起家干起
来的,其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烟草作为一个特
殊行业,这17年换个人照样为国家上交大量利税,一样为
国家做贡献。
当然,不能否认国有企业在分配制度上存在弊端,但
绝不可能因为存在弊端,就可以像褚时健那样几个人商量
一下就把国家大量的资金私分了。为国家上交利税的企业
和企业家不止红塔集团一家、褚时健一个人,若他们都以
这样的“理由”把国家的钱分了,那还了得?在经济发达
国家,即便是企业家自己的企业,“分钱”也不能这么随
心所欲,总得有个规则,有明细账目,个人所得就得交个
人所得税,不交税照样要受到法律制裁。何况非法所得。
所以我说,在法律上应视“穷庙富方丈”与“富庙富
方丈”为一路人,只要非法“拿”了国家的钱,不管他是
从“穷庙”还是“富庙”里“拿”的,应同样治理。从道
德上也应一样施予“棒喝”,人人喊打。 许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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