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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河北审结一起造假伤口诬陷警察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4日 16:36 广州日报

  本报石家庄电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法院日前宣判:
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人民警察的李艳霞、 肖青先等4人,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至此,一起全国罕见的诬陷
警察案画上了句号。

  1998年春天,河北省委、省政府等部门以及《人民日
报》、《法制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相继收到女青年李
艳霞的上访信。信中写道:“1998年3月13日晚, 我在本
村姨家。夜里10点多钟,闯进了几个身着公安服装的人,
当时未出示证件,强行拉着我的手,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
然后把我拉上警车,带到县公安局预审科。随后,由副科
长张学政等人对我讯问,强迫我承认有卖淫行为。同时,
张学政等人还给我带手铐,逼迫我跪在地上,打我嘴巴、
头部,用脚踢腿部,用木板打屁股,逼我说和谁发生过两
性关系……残酷蹂躏和折磨我达七八个小时,致使我当时
昏迷,至今仍精神恍惚,已构成‘轻伤’。但张学政等人
加以阻挠,不给做法医鉴定……为使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
权利不受侵害,应依法追究张学政等人刑事责任,赔偿精
神损失费、名誉损失、医疗费等费用总计151598.38元,
以洗清我的不白之冤。”

  原来,李艳霞一家从县公安局回家后,感到“窝火”,
精神及名誉都受到了损害,一家人商量请个体老板肖青先
写诉状与公安局打官司,让公安局在经济上付出代价。

  肖青先,37岁,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西庄村人,
由于文化较高,特别熟悉法律,曾多次为他人代写诉状。
当李堂找到他后,他听完诉说便提议可以制造证据。随后,
由肖青先直接在李艳霞的头、肩等部位涂抹了一些化妆用
的粉饼等颜料,并拍下照片,为增加可信度,肖还专门制
作了表示尺寸和年月日的标签,放置“伤口”处,一同拍
了下来。

  1998年7月,一名群众到县公安局反映, 他在请肖代
写一份诉状时,肖却提议可以制造点假证据,这名群众感
到问题严重,遂向县公安局作了举报。这一意外情况提供
了重要信息。经对肖青先立案侦查,终于使肖交代了以代
写诉状为名,为李艳霞及其父母制造假损伤照片的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