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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推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3日 17:14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桩
代理合同纠纷案中,一位职业律师由于在办案过程中和当
事人发生纠纷而被推上了被告席。

    这位律师是北京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建玉律师,起诉
他的是香港润泽实业有限公司的王勇勇女士。王女士原在
北京工作,后来和丈夫赴港发展成立一家公司,1993年在
河北省三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了 100亩土地经营房地产
生意,其间由于和香港商人黄某发生股权纠纷,被起诉至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女士被判败诉,她不
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而李建玉律师正是王女士上诉
时所聘请的律师。在今天的庭审中,王女士未再请律师,
她自己宣读了起诉书,她于1996年10月16日与李建玉签订
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他代理上诉活动并向他支付了律师
代理费20万元,并口头协议胜诉后再付10万元。但王女士
认为李律师非但不认真负责地履行合同,未进行过对原告
有利的取证活动,反而向河北省高院和原告人各提交了一
份至关重要的内容上完全不同的代理词,致使王女士败诉。
王女士称受到律师欺诈,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退回律师代
理费20万元及利息,被告向她书面赔礼道歉,并请求精神
赔偿1万元。

    李建玉律师在庭上为自己做了辩护,他认为原告在根
本不懂律师工作特点和工作方式的情况下,在案件败诉后
恼羞成怒,歪曲事实真相,妄图达到索回代理费用的非法
目的。他称,1996年接受原告委托后,即严格按照委托代
理协议的规定,为诉讼活动做了大量工作, 包括制作4份
多达几万字的代理意见,参加庭审活动等,而且他从未提
交过两份“内容完全不同”的代理词,根本不构成原告所
谓的“欺诈”。他认为此次诉讼完全是原告在败诉后滥用
诉权、乱推责任之举,故请求法院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维
护北京律师的良好形象。

    原被告双方在今天的庭审中各自出示了证据,法庭充
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判决将在不久后作出。据业内人士
称,目前律师代理纠纷呈上升趋势,职业规范亟待加强。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