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美国警探片儿的人对本文的标题都不会感到陌生,
因为美国的执法人员在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后首先得告诉对
方: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话可能会在审判中用做不利
于你的证据;你有权会见律师,如果你请不起,政府可以
免费为你提供。不过,以后听这种话可不再是美国人的专
利了。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人员在刑事案件
调查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时候必须先告知对
方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得到法律援助的权利,聘
请律师的权利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
对于这一规定,人们众说不一。有人说它是净化器,
有利于减少执法环境中的污染;也有人说它是限速器,为
了减少交通事故就给每辆车都装一个,有的执法人员还抱
怨说“不会玩儿了”。过去那一套玩儿得挺好,现在突然
不让用了,冷不丁还真有些晕菜。比方说,抓来个嫌疑人,
您得先客客气气地把他当成爷,告诉他还有不少权利。可
那位爷本来就没想跟您好好玩儿,您说这案子还有戏吗!
其实,美国的执法人员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也一直把
刑讯逼供作为办案的主要手段,即使在公开的刑讯被禁止
之后,一些执法人员仍然使用各种身体折磨方法进行讯问,
当然也有连蒙带诈的。1965年,一个名叫米兰达的男子在
亚利桑那州被指控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在法庭上,公诉
方的主要证据之一是被告人对警察的供述,后来法院判处
米兰达有罪。米兰达不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声称他
在接受警察讯问时不知道自己还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也不
知道自己对警察说的话会被法院用做定罪的依据,所以才
违心地认了罪。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经过评议,最后以
5比4的票数撤销原判,并且规定警察在讯问之前必须先告
知对方应有的权利,否则警方获得的口供不得用做审判的
证据。这一规定后来就被人称为“米兰达忠告”规则。
该规则公布之后,美国的执法人员也是怨声不断,但
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原来的路不能走了就得寻找新的途
径。于是,运用心理科学、行为科学和其他科学手段来进
行讯问的方法应运而生。渐渐地,美国的执法人员适应了
“米兰达忠告”规则。当然,殴打嫌疑人的现象在美国的
执法活动中依然存在,但是从总体上说,其执法的文明程
度是大大提高了。至于我国高检的规定究竟是“净化器”
还是“限速器”,笔者认为这是朝向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
迈进的一大步。 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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