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电 新春佳节,刚满18岁的何丽萍得到的是
一纸判决书:“被告何丽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2年,缓刑3年。”
去年4月23日,建水县某校高一(二)班的田某、 江
某、倪某和何丽萍4名女生突然感到四肢无力,下腹绞痛,
镇医院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3天后,4女康复出院。两天
后,同样的病症又出现在何丽萍和另一女生身上,所幸抢
救及时。5月14日,“怪病”卷土重来,田某、常某、 白
某、倪某、何丽萍及另一宿舍的江某再次入院。
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定,17岁的何丽萍是投毒者。
何丽萍平静地说:“我只想把她们弄病了,好把她们的功
课拉下。我并不是存心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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