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组织卖淫
罪的犯罪分子马玉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组织卖淫犯马玉兰(女,41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北
京市石景山玉泉餐厅和石泉蒸汽浴个体承包人)。1996年
8月至1997年9月间,马犯先后组织周转运(已被判刑)及
女青年刘某等10余人,在该餐厅内向嫖客马某、王某、赵
某等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马犯于1997年8月至9月间,在
与他人共同承包经营的西郊宾馆健身中心内,在罗芝军(
已被判刑)协助下,先后安排周转运以及叶某、郭某等妇
女向蒋某、韩某、彭某等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同时被执
行死刑的还有郑利虎等多名因犯抢劫罪的罪犯。 益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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