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良记者林蔚)利用国际特快专递夹
寄21万日币出境的上海女性强某,日前被上海海关驻邮局
办事处处以1500元的罚款。有关部门再次申明:国际邮件
不准夹寄外币。
今年2月4日,强某在上海某邮局交寄了一份邮往日本
的特快专递,并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交寄
物品名称栏”内申报为“文件”。但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
处在检查中却发现,邮件内藏有21万元日币。强某称,因
其在日家人急需现金,又无外币汇入的银行账号,遂将外
币夹藏在邮件中寄出。
据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反映,类似的在国际邮件中
夹寄外币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多是夹寄在杂志、文件材料
中,有的则藏放在包裹衣服内、粘贴在相册照片后。夹寄
外币出境的理由多为国外亲友生病住院、办理就读移民手
续急需资金等,而所夹寄的外币则多是当事人在国外的工
作所得,还有一部分是一些境外机构用于支付其在国内办
事处的人员费用。所涉外币种类有美元、日元、澳元、新
加坡元等。
上海海关告诫说,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国
内居民因正当理由需汇寄外币出境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
申请,通过中国银行交汇,切勿在国际邮件中违法夹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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