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被母校以作弊为由勒令其退学的北京科技
大学无机专业94班学生田永以及为其鸣不平的30多位老师
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等待今天法院的一审判决。上午9时,
海淀法院行政庭宣读了判决书。一、判令被告北京科技大
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
业证书;二、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组织本校有关院、系
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三、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有
关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四、驳回田永其它诉
讼请求。
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校参加电磁学补考中途上厕
所时,一张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
虽然监考老师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仍按照考
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
1994年制定的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
,于3月5日认定田永的行为属作弊行为,按退学处理,并
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然而该决定和通知并未
直接向田永宣布、送达,也没给他办理有关退学手续,田
永于是继续在校以该校大学生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活动。
北京科技大学解释说,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学
校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以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等
原因,造成了田永在退学后继续留校学习的事实。但学校
某些部门及教师默许田永参加学习的行为并不代表学校,
也不表明恢复了其学籍。
海淀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北京科技大学对
原告作退学处理的作法有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有关条款而且在原告1996年第二学期因丢失学生证未能
注册后,又于1996年9月,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应
视为恢复了原告的学籍。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
被告对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受正规教育、学习结束达
到一定水平和要求的教育者,应当为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
明。判决后,田永和系里的大多数老师对此均感到满意,
只希望田永能尽快拿到毕业证,毕竟离去年7月毕业时已
过去半年了,田永的工作单位还没有落实。 林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