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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报

北京无线局四用户被判补交话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5日 11:52 生活时报

    北京2月4日讯记者林靖报道:被拖欠话费上千万元的
北京无线通信局,将可望收回第一笔欠款。北京市朝阳区
法院今日判决4名用户给付所欠1万至5万余元话费及滞纳
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这是北京市众多拖欠话费案件中
最早作出的判决结果。虽然无线局对欠费一事似乎松了一
口气,但其管理上出现的诸多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

    在4名欠费者中,一名是借别人的身份证买的手机,
用了一段时间后又转卖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欠费期
间本人并未用过该手机。另一名则是别人借他的身份证到
无线局购买的手机,他从未使用过该手机。其余两名虽是
本人购机但之后也转卖出去,而未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曾询问过多名手机用户,不少人表示不知道转卖
还须到无线局办理过户手续,或对办理过户不予以重视。
至于可借用身份证代为购机一事,则普遍认为无线局有未
查实之过错。

    对此,无线局监察处有关人士称,目前营业中只能认
身份证,用肉眼识别其真伪。如果强调人、证相符,则需
验明多个证件,加强了安全措施,但工作变得繁琐,用户
并不会因此而感谢无线局。在没出事前,用户总是希望手
续越简单越好,无线局也应方便用户。但对外国或外地人
士,无线局已开始要求其出示本地担保人的身份证。

    在法庭上,欠费用户还提出,按照购机时与无线局签
定的协议,自欠费之日起就应停机,但往往两三个月后才
停机,损失多达上万元,这责任不该由他们承担。

    无线局则解释说,当月停机是不太现实的,因为无线
局要在结帐时才能得知用户是否交纳了上月话费,如发现
欠费则需提醒用户在20天内交费,否则停机。20天后已是
欠费两个月了,若是拖欠外地漫游话费,则可能到3个月
后方能停机。

    朝阳法院院长杨承启指出,随着无线通话进入寻常百
姓家,手机纠纷也越来越多。北京市基层法院已受理了一
批拖欠话费案件,法院在审理中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无
线局已履行了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应依法收回其应有
的收益。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线通迅市场则难以
维持。用户转卖手机的情况,未按规定去过户的,属无效
行为,即使转让也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难以认定。用
户转卖手机认为不应承担欠费责任的,另行起诉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