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对曾轰动一时的“
电线割头案”进行审理。
去年9月17日17时35分, 彭海平驾驶粤AL0708号两轮
摩托车载着肖少华,沿广从公路由南向北行至龙归路段。
在公路西侧路外,自编号95-067号的电线杆连同金属线倒
在地上,横跨广从公路下垂的金属线悬至人颈部高度,结
果,彭、肖的颈部被金属线完全割断,两人当场死亡。经
查,自编号为95-067号的电线杆属于某单位所有,已声明
报废。该单位曾委托某通讯工程队拆除,但通讯工程队未
予拆除。
彭、肖两家在法庭上提出:在原来分别要求被告赔偿
15万元、12万元的基础上,另外各增加赔偿5万元。
(李宜航、严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