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2月1日电(记者蔺玉堂)原河北师范大学
副校长王锡明,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贿赂2万元,非法占
有他人财产2.95万元。最近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开
除王锡明的党籍,撤销他的行政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据查,王锡明利用主管基建之便,推荐、帮助新乐市
建筑总公司先后承揽了本校的宿舍楼和办公楼施工工程。
1996年春节后,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墨建平以资助王的女
儿上学为由,送给王锡明现金1万元。随后, 墨建平即安
排对王锡明家两套住房进行了装修。装修总计用款2.95万
余元。王锡明的住宅装好后,按照墨建平的意见,由正在
河北师范大学施工的新乐市建筑总公司二分公司、八分公
司经理刘某、高某买了一套价值10968元的家具, 送给王
锡明。 蔺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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