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据统计, 1991 年至1995年,海关查获的走私
香烟案值一直高居各类走私物品的前二位,并呈逐年上升
趋势。1991年查获的走私香烟不足9万箱, 案值约1.33亿
元 ,1995年一跃而为24.2万箱,案值6.56亿元。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同志介绍,从事香烟走私的往往
是一些有着黑社会背景的团伙,这些团伙从国外进货到国
内运输、销售形成“一条龙”作业,每个环节均有严格分
工,隐蔽性很强。武汉海关与武汉水上公安1996年10月查
获的万箱“白沙”烟走私回流大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团伙走
私香烟案。这个团伙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走私香烟20次
,从几个人合伙零星走私向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走私
发展。甚至购买了专门用于香烟走私的“振风六号”货轮
,并为此船准备了中国和伯利兹双重船籍,配备了大功率
单边带通讯机(俗称“半球通”),可以随时与世界各地
的港口取得联系。该团伙组织严密,重要成员之间单线联
系,每次行动前由指挥者将手机配发给成员,事先约定通
话时间,一旦遇到情况,则迅速驾车逃逸。
由于利用集装箱走私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90年代中
期以后,利用货运渠道以伪报品名及“假批文、假单证、
假印章”的三假手法走私香烟的案件急剧增长。
1998年8月13日,杭州海关所属海门海关“813”缉私
艇在台州湾查获一福建籍拖网渔船走私“三五”、“总督
”牌香烟4300余箱,案值人民币1500余万元。9月14日,
连云港海关又在黄海海域查获一艘走私船,查获走私“三
五”、“希尔顿”香烟6000余箱,案值2000余万元,成为
海关系统1998年查获的最大一起香烟走私大案。
1998年10月,海关总署与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出进
一步加强打击卷烟走私工作的通知,明令一律停止保税区
卷烟转口贸易,坚决取缔走私卷烟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
对非法摆卖进口卷烟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通知
还规定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承运外国烟草专卖
品时,必须验凭烟草专卖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如有违反,
将予以严处。然而,据有关部门对1998年12月份一些城市
香烟市场的调查表明,走私香烟在烟摊上仍然很容易就买
得到,香烟走私形势仍不容乐观。(王桦、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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