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文欣报道:负责主持“伟哥”在中国
的临床试验工作的医学界权威人士日前向本报记者透露,
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知名产品“伟哥”目前已完成一
期临床试验, 二期临床试验预计将于今年4月底之前完成。
由于“伟哥”在中国申报的是一类新药,据有关人士估计,
一旦二期试验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很快作出是否
批准“伟哥”在中国上市的决定。医学界人士表示,作为
医生,他们希望“伟哥”能早日在国内上市,满足众多患
者治病的需求。
记者专门就“伟哥”及其相关的一些医学问题采访了
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学会主任委员、北京医科大学泌尿外
科研究所所长郭应禄教授,负责制定“伟哥”临床试验计
划的北京医科大学泌尿外科研究所副所长薛兆英教授,以
及北京人民医院的朱积川教授。据专家们介绍,“伟哥”
作为国家的一类新药,必须经过一期和二期临床试验,目
前已经进入二期临床试验阶段, 共有600例病人入选,高
于国家有关规定中400例病人的要求,这600例病人分别分
布在全国7所大医院中,其中北京占有4所,分别是北京医
科大学的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及协和医院。专家们
一致认为,与以前的医疗方式相比,“伟哥”的突破之处
除了效果显著外,还在于其作用方式接近人的正常生理功
能。
日前,一些媒体报道了海外有人因服用“伟哥”而出
现死亡的消息,引起社会上不少关注。对此,郭应禄教授
指出,外电报道的死亡病例,几乎都是上年纪的老人,且
几乎都患有心脏病,这是因为“伟哥”与硝酸甘油这样的
硝酸盐药物有协同作用,如果心脏病患者在服用硝酸盐药
物的同时使用“伟哥”,血压下降的幅度就会比较大,一
些心血管大夫也认为,死亡不是由药物造成,而是因为不
少老年人多年未有性生活,服用“伟哥”后,突然进行这
样的剧烈运动,难免出现心力衰竭。薛兆英教授表示,目
前在中国的临床试验中,不曾出现死亡现象,如果“伟哥”
被批准在中国上市,肯定将作为处方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
用。记者就此问题还采访了发明及生产“伟哥”的国际制
药业巨头辉瑞公司,参与“伟哥”研制工作的美方专家介
绍说,在“伟哥”的用药人群中,可能有人已经得有心脏
病,进行性生活对于这类人群来说,其风险性会增加,因
此首先要使给病人开处方的医生真正了解“伟哥”,保证
其被恰当地使用。美方专家另外指出,国内媒体对于在美
国服用“伟哥”后出现死亡的人数统计可能存在误解。美
方专家介绍,在美国,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规
定药品开发商在药品上市后,将其尽可能收集到的所有数
据上报,比如一个病人死亡了,只要在他生前的某一阶段
曾服用过某种药品,生产这种药品的公司就有义务将其死
亡的消息反映给FDA, 但这并不意味着病人的死亡是由这
种药品引起的,公司也不对其死亡是否因药而引起作任何
判断,“伟哥”在美上市后, 美国FDA一直在对此药进行
非常密切的监测,收集信息来判断病人死亡是否与药物有
关,到目前为止,FDA 仍不同意“伟哥”与病人的死亡有
直接关系。
关于“伟哥”这一称号被另一厂家抢先注册的问题,
辉瑞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注册问题由公司美国总部负责,
他们不便就此发表意见。但同时又提醒记者注意,申请受
理和最终批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商标局从申请受理
到批准,中间有18个月严格的审查阶段,各自公司会对各
自公司的行为负责。中国专家们对此的看法是,“伟哥”
的英文商标名称是“Viagra”,“伟哥”只是香港媒体对
其英文商标的翻译名称,并不等同于这一药品的中文商标
名,Viagra在台湾就被译为“威而钢”,更何况我国在药
品商标注册方面,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伟哥”这样具有诱
导性的名称,因此如果Viagra被批准在中国作为一类新药
上市,也不可能使用“伟哥”作为其中文商标名,从这一
角度看,所谓的“抢注”问题根本无从谈起。辉瑞公司方
面也表示,在Viagra这一药物被中国政府批准和正式注册
之前,希望在宣传方面使用其英文名称。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由于“伟哥”在中国申请的
是一类新药,所以如果被批准,它将在中国国内生产,不
存在因进口而带来的高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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