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 国家级某新闻单位记者赵家新在南京宣布:
为了维护公民人格尊严,从即日起他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无
奖征集有关侵犯他人名誉的文章。
从事新闻工作14年的赵家新,工作之余喜欢将报纸上
可读性较强的文章向有关报纸推荐,并因此获得报社支付
的文摘信息费。
据赵家新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称:
1998年10月31日,《服务导报》文艺部记者吴玉龙在《辽
沈晚报-北方周末》第9版发表了题为《原作者联手封杀盗
稿人》的署名文章,文章中使用了“国内著名盗稿人”、
“臭名昭著,全国文化记者人人共诛伐的盗稿人”、“为
了弄钱,他明知故犯,凭着盗版别人的稿件以及从互联网
上扒窃港台稿件,赵家新年收入达几十万元”等直接丑化
原告人格、恶意污辱、诽谤和诋毁原告名誉的词句内容,
使原告的人格受到极大伤害、声誉受到极大影响、精神受
到巨大折磨。据悉,此文还被《中华新闻报》、《中国文
化报》等报刊登或转载。
赵家新说,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后,吴玉龙在全国多家
报纸上又连续发表了4篇污辱其人格的文章, 但苦于我国
地域辽阔,他本人无法寻找收集所有刊载文章的报纸。赵
家新强调:作为一名普通新闻工作者,个人无力支付征集
报酬,但为了充分掌握吴玉龙侵权行为的程度和影响范围,
制止不法行为,他恳请全国广大读者,凡发现吴玉龙撰写
的对赵家新侵权的文章(有些报纸可能以赵某、赵某某的
形式出现),敬请将刊登或转载文章的原报纸,寄给赵家
新的代理律师汪旭东先生。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
晨国际大厦21楼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邮编:210008。
(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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