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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调整贪污大案标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29日 14:49 广州日报

    北京1月28日电   在26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检察长工
作会议上,许海峰检察长指出,北京检院决定从1999年起
将贪污贿赂大案标准调整为5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大案标
准调整为10万元。据了解,这两个标准在调整前分别为2 
万元和5万元。

    这一调整是根据现行《刑法》有关内容和当今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所做的。市检院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查办党政
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
作人员牵涉走私护私、骗购外汇、逃汇等犯罪活动;  金
融、建筑和粮食流通领域中的案件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
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
件。(吴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