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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审徐炳松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23日 07:51 中国青年报

  南宁1月22日消息,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
受贿案,于今天上午8时在南宁市公开开庭审理。 南宁市
200多名干部群众以及犯罪嫌疑人徐炳松的亲属旁听庭审。

  据查,被告人徐炳松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
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
他人贿赂67万元人民币。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徐炳
松涉嫌犯罪事实如下:

  1994年10月27日,林坤(另案处理)请徐为其开办典
当行向玉林有关领导打招呼,徐当即给当时的玉林市委书
记李乘龙写信。林将此信交给李后,很快便取得办典当行
的执照并开张营业。1995年下半年,徐收受林送的两万元
人民币。1997年春节前, 徐在家中收受了林的5万元人民
币及其他物品。同年6月的一天,林到徐家再次送去人民
币万元。

  1995年6月13日, 徐在桂兴种养公司的实施方案上批
示, 要求自治区农委及财政厅领导给该公司解决200万元
借款。1996年初,该公司得到100万元借款, 同年春节前
,徐在家中收受该公司派人送来的两万元人民币。1996年
10月30日,徐再一次为该公司另外100万元资金批示。1997
年春节前,徐在家中再次收受该公司送来的两万元人民币。

  1995年3月14日, 周卫东(另案处理)以香港磐基置
业有限公司代表的身份找到徐,徐即在有关意见书上签署
意见。周顺利地得到了玉石公路工程项目。1995年5月下
旬、8月及12月,徐先后3次收受周以各种名义送来的人民
币共计50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徐炳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7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
谋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
罪。为严肃国法,打击职务犯罪,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廉洁
行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
定,提请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