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电 日前,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一名帮助“
情人”自杀的女子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故意杀人”。
这名女子名叫李玉萍,今年31岁,未婚,丹江口市人。
2年多前,她与同单位男子李诗平发生婚外情, 两人曾计
划结婚,因男方离婚未成而告吹。后来他们相约到武汉,
住进汉口一家酒店。2天后, 李诗平在酒店房间内死亡,
服下安眠药并割腕的李玉萍被救活。
法院审理查明,李玉萍与有妇之夫李诗平长期保持不
正当的两性关系,因无法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两人相约
自杀,于1997年12月26日来到武汉,登记住宿于新华路某
酒店614房。12月28日凌晨,两人约定自杀, 李诗平服安
眠药、割手腕自杀未成后,在李诗平要求下,李玉萍用尼
龙绳猛勒李的颈部,致李诗平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李
玉萍也服下安眠药、割腕自杀,因被酒店服务员发现,经
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萍用绳索勒他人颈部,致
人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
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件具体情节,法
院认为可予从轻处罚,最后判处李玉萍10年徒刑。
(李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