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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告倒律师

http://www.sina.com.cn 1998年12月29日 22:31 北京晚报

  本报萍乡专讯  全国首例法院院长状告律师诽谤一案,
历经3年后日前审结。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
告人贺欣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自诉人
莲花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李春廷精神损失费7000元。

  1992年以来,被告人贺欣在未取得律师资格又无律师
执照的前提下,非法从事律师事务,私自收取费用。莲花
县法院根据县司法局的公函,对贺欣进行了批评和指责。
贺欣却认为该院院长李春廷跟他过不去,伺机报复。1995
年3月至1996年9月,贺欣以莲花县法院部分民警的名义印
制、散发诽谤信函,张贴小字报,诽谤李春廷玩弄权术、
行贿、挥霍公款,在全县乡镇企事业单位广为散发,使李
春廷人格、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胜华 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