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西专讯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审判,
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原江西省粮食局副
局长、被告人顾三富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被告人顾三富受贿款37.89万
元和财产差额78.51万元上交国库。
顾三富在任江西省粮食局副局长期间,自1993年初至
1996年初,以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单位解决粮食指标和车皮
计划,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1993年初,在顾三富干预下,
某面粉厂购得3000余吨加拿大小麦,顾三富获“感谢款”
3万元;1995年2月,顾三富为某县粮油饲料公司解决100
万斤玉米指标和食油50吨,又获得“感谢款”3万元。 顾
三富采用这种方式收受和索取贿赂,前后共10余次,数额
达37.89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财产明显超过合
法收入,差额巨大,达78.5万元, 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
源是合法的,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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