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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报

辩护人刘健妨害作证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1998年12月15日 13:55 生活时报

  据新华社南京12月14日电 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
注和争议的江苏省首例辩护人妨害作证案日前在盐城市滨
海县法院一审审结。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原律师、29岁的
刘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滨海县法院认定刘健在担任滨海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政
受贿案一审辩护人期间,为了误导法院对被告作出无罪判
决,使辩护获得成功,5次找6名证人调查,劝导证人、改
记证言内容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并当庭出示,提
出李政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的辩护意见,致使法院没有当庭
认定李政 9万余元受贿款中8000元的受贿事实,构成辩护
人妨害作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