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热炒了一把谢津的媒体,近日又把王菲、窦唯的
婚变炒得热得烫手。人们对此津津乐道,而最热衷的则莫
过于“娱记”,香港称之为“狗仔队”,西方则称之为“
帕帕拉奇”(意大利语臭虫之意)。尽管许多人认为公众
多有“窥私癖”,喜欢读明星的私生活,但如果没有“娱
记”的推波助澜,没有媒体的报道,明星不可能对公众有
持久的影响力。记者当然有在法律范围内尽力挖掘任何一
种新闻资源的权利,然而,明星的个人生活能在多大程度
上成为媒体与公众读者之间的交易,的确是个值得研究的
课题。游戏要有规则,这种游戏规则是什么?又如何建立?
祁建的文章也许会给我们一些启发。
———编者
奔波于紧张的生活漩涡,现代人渴求拥有一个不被打
扰的个人空间。但如果你是明星就很难抵挡那一双双偷窥
的眼睛。
明星的隐私成为“抢手的新闻”
最近,一条香港歌星黎明“为情自杀”的谣言像长了
翅膀一样飞遍各种媒体。从一些娱乐报纸到歌迷都在为“
黎明自杀”的消息津津乐道。尽管黎明在事后不得不为此
进行澄清,但歌迷和娱乐记者们仍然乐此不疲地追踪着黎
明。事情也凑巧,前不久天津女歌手谢津在家突然坠楼身
亡,面对社会的种种压力,谢津选择了告别父母和朋友,
选择了告别深爱她的亿万歌迷,用生命表达了自己无声的
抗争。面对谣言的围攻,一个女孩子显然是无力还击的,
也许从生命中爆发的愤慨最具有震撼力。谢津远去了,面
对无数褒贬不一的言论和疯狂炒作,谢津的父母不得不在
一些报刊发布声明,来表达父母对女儿尊严的捍卫,愤怒
指责:“如果我们不站出来揭露、指出你们,将来还会有
更多的好人受到伤害。”
从这些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背后所隐藏的一个现象——
—各种社会压力残酷地包围着这些夺目的明星。难怪连黎
明本人也多次说过:“我的每一天都生活在睡梦之中,即
使在睡梦的时候也是如此。”并无奈地补充“,好像我们
在这个圈子里工作很难有隐私权,希望传媒方面不要逼得
太紧”。听后不禁让每一个善良的人都感到胆颤,如果你
成为无数人追击和拍摄的对象,你会怎样想?黎明“自杀”
的谣言和谢津的“坠楼”也许会再次触动我们,我们应该
清晰地看到这件事所揭示的社会问题,明星如何面对社会
压力?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明星的隐私权如何保护?
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人们提到隐私权的频率也逐渐
多起来,然而明星的隐私权却好像是“被爱情遗忘的角落”。
还得说到两位在文艺界比较有名气的人物,他们是王刚和
成方圆夫妇,他们悄悄在北京结婚时,本来并没有“兴师
动众”,但北京的一家娱乐报纸却以“奔走相告”为大标
题,说他们“相恋已有十年,今日终于成了正果……”消
息一出,石破天惊,成方圆当即表示:“我与王刚虽相识
10年,但当初各有家庭,根本就是一般朋友的关系,媒介
这样不负责任地炒作我们的新闻让我们觉得挺别扭的。”
王刚也说:“我理解报纸需要卖点,但我们属于那种特别
不愿将私人生活当作他人谈资的人……我们两个人实在想
保留一个只属于自己的空间,我恳求大家理解我们,我们
太想把自己当普通人了,只作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自然
地结合,哪个普通人结婚还要登报昭之天下呢?”愤懑之
情溢于言表,两位明星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
这种事情数不胜数:张曼玉的恋情一向是传媒追踪的
对象,当年她与男友为了逃避记者,在机场使出百米短跑
的绝招;张国荣与一个朋友去看新居,记者闻讯而来,他
发现后开车撞向采访车,把胶卷抢回;香港歌星王菲回到
北京生孩子,“狗仔队”在她的住所附近“安营扎寨”,
连上完厕所的照片都登上报纸,一经爆光立即引起公众的
愤慨;谭咏麟发起了“封口72小时”运动,使许多演艺人
员拒绝回答媒体的任何问题;史泰龙就曾经称一些娱乐记
者的追踪像“坟墓上的小鸟一样讨厌”。
在香港,据我所知,由于各种压力而走上绝路的明星
不能说少见。1985年5月14日, 当时正在走红的女演员翁
美龄因为感情问题而被迫走上用煤气了断自己一生的地步,
当时年仅27岁,其死讯令世人惊诧不已; 1992年5月,歌
星陈百强在家中服下大量安眠药昏迷不醒,送往玛丽医院
急救,成为植物人,一年后终于不治,告别我们匆匆而去;
1996年4月, 女演员乐慧也没有逃出“虎牢关”,跳楼身
亡;女演员陈保莲去年6月17日, 出席台北一新片首映式
时,突然割断动脉自杀,令世人震惊……这些案例说明,
被高压氛围包围着的明星们几乎到了无力自拔的地步,当
然也有的采取皈依佛门的方法来缓解自己紧张的神经。19
89年,曾经因为扮演霍元甲而红遍大江南北的黄元申出家
走进佛门,法号“衔申”;1991年女演员庄文清也在大屿
山宝林寺出家为尼……这些今天我们还能够清晰回忆起来
的事件揭示的共同特点就是———明星面对社会所带来的
重重压力而显得那样手足无措,甚至选择用死亡和出家来
躲避。而我们的媒体和歌迷是不是在充当“刽子手”的角
色呢?
明星们的隐私权究竟应不应该保护呢?这个不成问题
的问题有时却很难说。因为报纸和电视台都以满足公众的
愿望为最高宗旨,否则它就无法生存,而窥探明星的隐私
正是公众的愿望之一,这是这种不幸产生的最大根源。在
当今的报纸上,你只要去看,就会发现所有报道明星的文
字,无非是饮食起居,爱恋情仇,意外事故,打官司告状,
行踪动向……全是这种花边新闻。
“孤独地站在这舞台”
我们还记得,无论是邓丽君去世后的全方位爆光,还
是唐朝乐队主唱张炬遇到车祸,笑星洛桑撞车身亡、陶金
的病逝……以及像蔡国庆、罗中旭和王志文等明星的撞车,
一些报纸都“不厌其烦”地详尽报道,有的报纸甚至在新
闻界就以报道“死亡明星”而“路人皆知”。这种为赢得
一己私利而将明星的痛苦或者个人隐私转化成扩大报纸发
行量的卑鄙手段,是商业化的进程还是人性的堕落呢?明
星作为一个人,在爱情和生死等问题上,也需要保留自己
的隐私,也需要在自己的世界里有一分自由,这点要求恐
怕并不过分。
女明星怀孕和做人流的个人隐私也难以逃脱某些投资
方和媒体的追踪。女演员史可“再次罢演《漂亮女人》”
官司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明星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案例。投
资方披露了史可怀孕以及做人工流产的隐私,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认为:“……史可虽然是已婚妇女,但此事仍
然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诺贝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做法伤害
了史可的人格尊严,应该对侵害史可名誉权的行为进行负
责。”法院宣判诺贝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史可书面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一次性赔偿史可精神损失3500
元。一场利用她人隐私炒作闹剧的硝烟在法律利剑的宣判
下尴尬地烟消云散。
明星们幕前潇洒风光,鲜花簇拥,使许多少男少女羡
慕不已,趋之若鹜,但对于他们胆战心惊的生活却很少有
人能够体会,他们的内心世界在现实生活压迫下已经变形,
不用说他们在成名前所付出的努力,即便是成名后他们也
在不断挣扎,失去的许多平常人所拥有的自由远远大于他
们的风光,而这种失落也只有明星自己才最清楚。
这样的明星生涯是不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呢?恋爱和生
死,吃饭和旅游等等都有人盯梢……记得30年代女影星阮
玲玉临终前有一句话,说的是“人言可畏”,阮玲玉已经
远去半个世纪了,这句话听起来依然让我们“心惊”。19
97年英国王妃戴安娜遭遇车祸身亡的时候,西方传媒曾经
研讨过“帕帕拉奇”现象,当时西方传媒也因为戴安娜的
香消玉殒而灰溜溜地抬不起头来。当时正在鹿特丹拍摄电
影的成龙听说戴安娜身亡的消息就说了一段很经典的话: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跟踪明星的狗仔队应当检讨,那些
专门揭露艺人隐私的八卦小报不应该过分。”
法律是保护和约束每一个公民的,隐私权同样也是保
护每一个公民的,任何商业行为如果建立在他人肉体和精
神的痛苦之上,必然会被人类所鄙视和唾弃,因为人类所
追求的永远是美好和光明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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