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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电视台状告台湾“中视”抄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31日 11:44 大河报



    如今,我国内地观众对《欢乐总动员》、《玫瑰之约
》、《快乐大本营》等综艺节目已经看了个够。据悉,这
些综艺节目涉嫌模仿台湾的《非常男女》、《鸡蛋碰石头
》等,而台湾的节目又被指控“抄袭”了日本的类似节目
。这种在形式上相似的电视节目究竟是借鉴还是抄袭?

    创意方一口咬定是“抄袭”。日本的电视台搞综艺节
目较早,东京电视台有关人士认为:台湾的电视综艺节目
“抄袭”风气已成规模,尤其偏爱“抄袭”日本的,台湾
“中视”已经播出两年半的综艺交友节目《非常男女》,
其基本内容和形式都“抄袭”了该台的综艺节目,构成仿
冒侵权行为。最近,该台以美国子公司名义,对《非常男
女》提出控告,有关法院已经受理并冻结了台湾“中视”
发往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准备销售的录像带。此案引起电
视节目制作人的广泛关注。

    借鉴方则高呼“借鉴有理”。台湾“中视”作为《非
常男女》的制作机构,他们辩称该节目自始至终都是用心
经营的,虽然形式上与日本东京电视台的交友综艺节目类
似,但内容绝对不一样。1998年交友节目鼎盛时期,
“东森台”的《恋爱白皮书》、“台视”的《相约星期五》
等节目在结构上与《非常男女》都很雷同。电视台之间在
节目形式上相互“借鉴”实在难免,只要内容不同,就应
该是“合理”的。

    与此同时,法官遗憾“各国及地区现有法律无法保护
电视节目形式的创意”。范武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他个人认为:“创意”是一种劳动成
果,并能创造出一定的经济价值,被他人模仿借鉴后,创
意方也会受到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电视节目相互“借
鉴形式”的实质是使用别人的创意。然而,知识产权法律
所保护的对象要求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并且还可以复制,
很明显,“创意”不在之列,由于目前各国知识产权法律
一般都不对属于思想范畴的“创意”进行保护,因此,有
关“创意”的争议即使诉诸法庭,创意方也未必能胜诉。
有关“创意”的法律保护问题值得探讨。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