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小提琴演奏家吕思清去年自己在上海演出时,有
乐迷拿CD请他签名。吕思清从未见过此张CD,也从未与该
CD出版商--香港星辉行国际有限公司(迪安)签过协议。该
CD约1/4封面上竟赫然印着 “梁祝小提琴独奏:吕思清”
的字样。在封底标明的8首乐目中,有4首小提琴曲:《梁
祝》《新春乐》《苗岭的早晨》和《新缰之春》。看到《
苗岭的早晨》,吕思清极为愤慨,因为他从未为任何唱片
公司录制过该曲目。其它三支曲目姑且不论,《苗岭的早
晨》一曲纯粹是张冠李戴、蒙骗乐迷和听众。
据悉,此侵权CD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售。面对这一严重
事实吕思清--这位中国最有才华的小提琴演奏家,再能坐
视不顾、听之任之了。于是,吕思清于1997年10月31日针
对香港星辉行国际有限公司起草了一份书面函件,郑重向
该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1、立刻停止此CD的出版及发行;2、立刻收回还滞留
在中国及亚洲市场上的此CD; 3、立刻召开记者会向我及
拿索斯(远东)公司公开道歉; 4、提供我出版“梁祝”的
合法版权合约; 5、鉴于此事侵权行为极其严重,对我造
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精神打击,我要求星辉行国际
有限公司赔偿我港币万。
音乐生活报法律顾问冯楚建律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
会马继超律师分析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表明表演者的身份”,是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中一项重
要的人身权利,要求使用者在使用表演者的表演时,要正
确署名,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不署名或假冒署名都是对表
演者邻接权的侵犯。香港星辉行国际有限公司在演奏水平
很差的乐曲中,假冒有中国第一小提琴之称的吕思清的署
名,不仅侵犯了其邻接权和姓名权,同时欺骗了消费者,
使消费者误认为吕思清的演奏水平很差,还侵犯了吕思清
的名誉权。吕思清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
规定向法院起诉。
年仅29岁的旅美乐人吕思清是中国目前最具知名度、
最受欢迎的小提琴家,他是第一位夺得国际小提琴艺术最
高奖--意大利帕格尼尼小提琴大赛金奖的东方人。在全世
界享有崇高的声誉,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曾亲自出席过他
在北京音乐厅举办的音乐会。此次侵权令吕思清极其愤怒,
他希望通过报纸披露此事,以期引起应有的反响。也希望
受权者停止侵权行为,乐迷们不要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