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打击走私影片活动的通知》。
《通知》说,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电影发行放
映单位放映走私影片的活动十分猖獗,它不仅冲击了国内
电影市场,而且阻碍了民族电影的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了维护电影市场的正常秩序,贯彻
落实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影片的活动。
《通知》指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是文化市场的重要
组成部分,各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影市
场的管理工作,加大打击发行放映走私影片、维护电影市
场正常秩序、强化电影市场监督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
电影市场的稽查管理工作。
《通知》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的电影审查
机构是国家唯一批准的电影片进口审查机构。中国电影公
司是唯一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进口境外电影的经
营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电影片进口的经营活动,
均属走私行为。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依照《电影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除责令停止其非法活动,没收其非法
影片和违法所得外, 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罚款。对发行放映走私影片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县级以
上文化行政部门应依照《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
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倍
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
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严重违反规定,发行、放映非
法影片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
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与公安、工商、
海关等部门密切合作,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打击影片走私
活动。特别是对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有政治问题、淫
秽内容影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
决定》予以严惩,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打击走私影片工
作,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层层负责制度。《通知》还要求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再次向社会公布已设立的举报电话,发
动群众对走私和发行放映非法影片的活动进行举报。对举
报者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予以适当奖励。对查处的
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
《通知》说,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要加强行业自
律,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走私影片的发行放映活动。严
格进行自查,如以前有违法活动,要写出书面检查;在《
通知》发出之后,如发现有违法活动,将依法从重处理。
《通知》说,为促进打击走私影片工作的深入开展,
广电总局电影局将拨出专款,奖励查处走私影片的有关单
位和个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走私和发行放映非
法影片的案件后,应将结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文化部和
广电总局,经核实后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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