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披露广东省国投破产清算详
情
债务偿还对境内外一视同仁
按照国际破产财产分配原则
记者: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是全国
第一家向法院申请破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内外引起
强烈反响。目前,境内外债权人对该案的审理十分关注,
我想请法院谈谈有关该案的审理情况。首先我想问广东国
投的债权人并没有要求其破产,广东国投自行向法院申请
宣告破产,是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是否会损害债权人利
益?
答:广东国投经过三个月的关闭清算,按照法律规定,
分成4个案件,分别向广东省高院、广州、 深圳中院申请
破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
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第8 条规定: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广东国投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由于经营管理极度混
乱,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巨额债务,其破
产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符合《企业破产法》
规定关于破产申请的法定条件。
同时,广东国投被依法宣告破产,也符合市场经济条
件下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符合国际惯例。对不能清偿巨
额到期债务的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不仅没有损害债权
人利益,相反可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公平受偿,防止
债权人的权益进一步受到损害。也使广东国投因不能清偿
债务造成不稳定的经济关系和债权人面临的潜在不良债权
风险得到及时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记者:中国以往关闭金融机构,对所欠的外债均予以
优先受偿,如关闭中农信、中银信等。为什么法院在处理
广东国投的债务时,却坚持境内外一视同仁、平等受偿的
原则?
答:朱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
招待会上,对这个问题已经回答得非常清楚,就是金融企
业债务不应由中国政府偿还。广东国投作为独立法人,依
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广
东国投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的
司法程序,法院必须依法对其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我国破
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
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
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无抵押的境外债
权和其他债权,均为普通破产债权。在国际通行的破产财
产分配原则中,没有境外债权优先偿还的惯例,因此,我
们不能这样做。
广东国投申请破产是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
事件,既然进入破产程序,其财产的处理与债权的清偿必
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这与中农信、中银信等被行政
关闭以后的债务偿还是不同的。
广东国投未优先偿还个人存款
是广东省财政厅在破产前垫付
记者:有些债权人反映,广东国投优先偿还个人存款,
对其他债权人显失公平,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对该问题如何看待?
答:首先要说明,绝对不是广东国投优先偿还了个人
存款,而是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其行
政职能作出的重大决定。是由省财政厅垫出资金委托中国
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广东国投自然人储蓄存款,由于该款
项是由省财政支付而并非从广东国投财产中优先拨付,因
此不存在损害广东国投债权人利益的问题。中国银行广东
省分行向自然人支付存款本金后,将取得这些自然人对广
东国投债权的代位求偿权,作为普通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
一起公平受偿,并不享有优先权,也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
权益。由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取代大量自然人成为广东
国投的债权人,不仅大大减少了破产清算的工作量,更重
要的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省政府的这一决
定是非常明智、成功的。
记者:外界传闻广东国投下属的证券部和基金部已被
低价转让给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发公司)和广东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东证券),此事是否属实?
答:该传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广东国投证券部和基
金部至今仍属广东国投的财产。广东国投证券部分别在广
州、深圳、上海、天津、西安设有8个证券经营机构, 涉
及的股票投资者共有8万多人, 广东国投基金部作为广信
基金的经理人,也在管理上市交易的广信基金。为了维护
广大证券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同时维持
证券部与基金部的正常运转,在广东国投关闭清算期间中
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将广东国投证券部与基金部分别
交由广发公司与广东证券托管。在广东国投关闭清算期间,
广东国投证券营业部和基金部出现了大量股民挤提保证金
的现象,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保证证券营业部的价值,防
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闭清算组在保证证券营业部、基
金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其整体出让,但转让的价格尚
未确定。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正在进行聘请国际知名评估
机构对广信证券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进行转让价格谈判及
方案的准备工作。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会在适当的时候将
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各债权人通报,以确保公开、公平、
公正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受理国投清算当天要求全体员工
保护账册印章有效防止财产流失
记者:现在不少债权人担心,广东国投破产会引起破
产财产的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请问法院在保护破产财
产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首先要郑重说明法院接手广东国投破产案件以来,
没有发生破产财产流失的问题。保护好破产财产,防止破
产财产的流失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的清偿和债权人利益。
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广东国投破产
财产的措施:一是依法快捷立案,将广东国投的财产置于
破产程序的保护之下。今年1月11日, 广东国投提出破产
申请后,我院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认为其
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要件,决定立案,并于1
月15日以公告形式宣告正式受理广东国投破产申请,使破
产企业财产置于破产程序的保护之下。二是及时召开职工
大会,要求职工保护好破产财产,在法院宣告受理广东国
投破产申请的当天下午,法院合议庭成员到广东国投召开
职工大会,向企业职工宣读职工须知、张贴公告,要求他
们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违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
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
企业的财产。三是迅速指定成立清算组并接管破产企业。
法院裁定宣告广东国投破产后,即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
并在1月19日, 由法院合议庭带领清算组到广东国投召开
会议,宣布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在法院的监督
之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文书档案、账册、印章和财产
进行了全面的接管,同时也接管了破产企业全资拥有或控
股的企业。目前,广东国投的财产由破产清算组具体管理,
不会发生破产财产流失的问题。
记者:广东国投破产案涉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债
权人人数众多,整个破产清算工作非常复杂和艰巨,法院
如何保障整个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答:依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
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
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广东国投破产案的破产清算工作主
要由清算组完成,为了保障破产清算组有效开展破产清算
工作,省法院针对4个案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特点, 依
法制订了有关规定,加强对清算组的指导和监督,如明确
规定清算组应完成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工作,对法院负责
和报告工作。清算组负有接管、回收破产企业财产、向债
权人会议提出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的方案等职责。清算组
追收破产企业财产,主要包括追讨清算破产企业的对外债
权和回收清算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目前,清算组正着手
全面清算破产企业的债权及对外投资项目,已向所有债务
人发出还债通知书,并开始清收欠款。为了借鉴国外破产
清算的经验,参照国际惯例,顺利开展清算工作,我院在
2月11 日主持召开了“关于国际破产清算实务和程序的若
干问题”研讨会。邀请具有丰富的国际破产清算经验的香
港专家作了专题报告,重点介绍了在破产清算工作中特别
经理人和律师的职责和作用,对大型破产清算工作中海外
资产及负债的处理可能涉及的国际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有益
的探讨。
广东国投法人与员工所买一切财物
如移动电话信用卡等全属清算范围
记者:广东国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已有两个多月,这
两个多月来,各项清算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广东国投被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后,清算组
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破产清算工作,主要包括:接管破产企
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债
权申报登记等。截止至3月30日,广东国投共有292家债权
人申报了债权,登记金额折合人民币3503959亿元。 目
前,债权申报登记工作还在继续进行,直至4月15日结束。
记者:据有的境外债权人反映,他们申报债权以后,
收到的回执仅有清算组盖章,而没有法院印章。对此,他
们担心清算组出具的回执是否有效?
答:依照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由于广东国投案债权
人众多,法院为了做好债权申报登记工作,专门设立了债
权申报登记点,委托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登记。清算组接
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包括关闭清算时的申报登记),向
债权人出具盖有清算组印章的回执,都是有效的,债权人
对此不必担心。近日清算组还向自关闭清算以来至今尚未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务必在4月15 日前到债
权申报登记点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记者:据国外传媒报道,不少境外债权人担心审理该
案会“暗箱操作”。请问法院如何保障破产清算的公开、
公平、公正,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答:现在看来有些境外债权人对前段破产清算工作还
不了解,以致产生了上述的疑虑。对这个问题,我想借此
机会向境外债权人郑重声明,人民法院审理广东国投破产
案是完全公开透明的,不存在任何“暗箱操作”的问题。
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处理这一起特大案件严格遵循的基本
原则。我们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债权确认公开,对所有债权人主张的债权, 由清
算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各债权人,如债权人对
清算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决。
2、破产财产状况和破产财产处理公开。 广东国投的
破产财产包括:(1) 广东国投被宣告破产时所有或经营管
理的全部财产,包括货币和非货币的动产、不动产等现存
的、可控制的财产;(2) 广东国投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序终结前的取得的财产;(3) 应由广东国投行使的其他财
产权利。如广东国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
商号等;(4)担保物变现超过其担保债务的, 超过部分为
破产财产;(5) 广东国投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以个人名义购买、实际由广东国投出资购买的财产,如房
产、信用卡、各有价值可转让的会员卡、消费卡及押金等,
实际由广东国投等出资购买的交由其员工使用的财产,如
移动电话等。清算组对上述财产清理完毕后,将及时向全
体债权人公布上述财产的详细状况。对破产财产的变现和
处理,清算组将充分征求全体债权人的意见,打算提交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法院将实行严格的监督,
规定了在变现破产财产前,应先提交详细的变现方案,经
法院审查核准后才能实施。
3、破产财产的分配公开。广东国投的财产分配, 将
由清算组制订出详细的分配方案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
由债权人会议决定通过后才能实施。另外,为了保证整个
破产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
权益,广东国投清算组聘请了国际知名、具有丰富破产清
算经验、在国内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士打律师事务行参与破产清算工作,分别负责
具体清算工作和境外法律事务,聘请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境内法律事务。这些中介机构将运用其专业知识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在今后清算工作中,如需聘请
中介机构完成某项清算事务,如评估、拍卖等,清算组将
继续聘请在境内外有良好信誉、且在境内有法定资格的中
介机构担任。
由数额大的债权人选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将于4月下旬举行
记者:按照我国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
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现在距离该时间越
来越近,广东国投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能如期召开?
这次会议的议程有那些?
答:对此,法院已依法决定,深圳、广州中院和广东
省高院将于4月20日至22日,依次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近日发送给全体债权人。这次债权人会议的
议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由法院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
权。2、产生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3、由清算组通报债
务人破产财产状况。包括广东国投的资产清单,对外债权
情况,清算组对外追索债权情况,广东国投对外投资情况
等。4、由清算组公布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5、由清算组
说明破产财产处置变现的原则并交债权人会议讨论。6 、
由清算组报告聘用中介机构的情况及支付破产费用的依据。
记者:现在每个债权人都很关心自己的债权是否被确
认,上述议程中为何没有包括对每个债权人债权数额的确
认内容,在刚才提到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是一个什么
机构?
答:由于广东国投破产案境内外债权人众多,审查债
权证明材料的任务特别繁重,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难以
确认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确认债权的工作将在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后抓紧进行。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是
法院为了便于与债权人的沟通,加强债权人对破产清算工
作的监督,提高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针对实际情况,
依据我国破产法、参照国际惯例而设立的,该主席委员会
将代表全体债权人履行主持债权人会议,收集反映债权人
的意见和要求,事先通报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等职责,
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原则上是
从境内、外债权人、银行债权人、企业债权人中分别挑选
出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作为候选人,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后由法院宣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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