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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建立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9日 09:22 证券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在京召开分行行长季度例会。会议
提出,各级人民银行要抓住机遇,大胆监管,力争用两年
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金融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社会
监督、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严格有效的金融管理体系,
促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大幅度下降,中小金
融机构在改革中健康发展,社会金融秩序明显好转。

    会议认真分析了今年一季度我国金融运行的形势以及
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总结了金融监管工作
取得的有益经验,着重讨论了建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
制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戴相龙,副行长、党委
副书记刘明康分别在例会上讲了话。会议指出,当前加强
金融监管存在十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已
明确了金融改革和整顿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各
级党政领导对解决有关金融问题已取得共识,并有充足信
心;人民银行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到位;我们已积累了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宝贵经验。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认真讨论研究了完善金融监管责
任制有关问题。会议提出,按照统一领导、行长负责;分
级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跟踪监控;化解风险,严
格奖惩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各级行行长及有关职
能部门、有关监管人员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把
对每家金融机构和每个环节的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
门,落实到每个监管岗位和监管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考评
和奖惩制度,对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及监管人
员的监管工作和业绩进行考评,以此推动人民银行监管工
作,显著提高监管水平。记者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