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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外方侵占中方利益常见手段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8日 18:25 粤港信息日报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外向型经济已成为我
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各地都竞相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采取各种招商措施,力图吸引更多的外商前来投资合作。
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的看,绝大多数合资企业由于双方精
诚合作,互利互惠,把企业办得兴旺红火,一直呈健康运
行态势,但是也有一些合资企业发展不快,矛盾和问题不
断显露,有的甚至破产、倒闭,中途夭折。综合分析合资
企业成败的因素,不可否认有一条是带有共性的,那就是
外方会利用各种手段侵占中方的利益,双方合作得好的侵
占得少一点,巧妙一点,合作得不好的,侵占得多一点,
明显一点。通过对部分企业的调查,本人认为,目前外方
在合资企业中侵占中方利益的几种常见手段有:钻体制空
子,通过地方政府压企业,促使企业让步在计划经济向市
场经济过渡中,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还比较严重,企业
对外招商,与外商谈项目,一般都请政府出面,外资项目
被定为“市长项目”、“局长项目”,但政府往往对企业
的情况不完全了解,有的甚至一知半解,在帮助企业决策
时,有时容易偏向, 有时会出现失误。 外商对中方企业
“下级服从上级”的规矩非常清楚,他们往往抓住这一点,
大做文章,利用政府的“权威”,注重对政府官员的感情
投资。函文交往都喜欢经过政府官员的手转交,谈判都是
和政府代表直接对话,出国考察往往都邀请政府官员参加,
有的甚至用金钱、美色拉拢收买。这样一来,有一些政府
官员被外方“一捧”、“一宠”就冲昏了头脑,有的碍于
情面,就自觉不自觉地放宽政策,放弃原则,顺着外方的
意图办事,把中方的某些既得利益轻而易举地送给了外方。
钻管理空子,无偿占有中方的资产、资金有一些合资嫁接
企业,不是整个企业与外商合资,而是拿出一两个车间或
几个分厂与外方合资,但是在合资企业运行中常常会无偿
占用其它车间、分厂的机器设备、房屋、土地等,有的企
业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缺乏了解,在合资谈判中
对中方企业投入多年心血形成的商标、商誉及购销渠道等
无形资产高值低价卖给合资公司,有的无偿奉送,让外方
占了大便宜。 据有关资料统计,经过对江苏全省146家中
外合资企业审计调查, 有7家企业不同程度地无偿使用中
方的房屋、设备和资金,占用金额逾1500万元,这实际上
是中方资产的变相流失,是管理的漏洞。有的外方通过多
种方式占用中方资金。某市一公司外方1993年以来长期拖
欠企业贷款190多万港元,至今没有归还。另一家房地产
企业外方以“对外投资”和为其他企业经济担保等为由,
先后将公司 170多万元资金转到外方投资的另一家企业,
长期无偿占用。 有些外方通过变相抽逃注册资本,将债
权转移给中方。苏北某市,审计了10家中外合资企业,有
3家企业被外方通过拖欠货款、借款等方式变相抽取注册
资本,其中,有个公司两个合作外方在公司投产一年内,
非法全部抽走出资的400多万元, 留给中方800多万元的
帐面亏损。钻实力空子,通过增资扩股而使中方股权缩小
有些合资企业产品市场行情好,或者出口比例大,创汇能
力强,外方为了垄断市场,垄断销售,垄断价格,通过增
资扩股,提高出资比例,使中方股权缩小,权益递减。某
市有一家合资公司,投产第二年就盈利近千万元,外方提
出同比例增资扩产,中方因资金不足被迫放弃增资,减少
了股权。有的外方用“亏损”来达到“增资”的目的。广
州一家 日用化工生产企业, 合资时中外分别占35%和65%
的股权,合资两年一直所谓“亏损”,后来外方提出增资,
中方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 只好让出10%的股权,谁知股
权一出让,这个企业陡然“柳暗花明”,扭“亏”为盈,
经匡算, 出让10%的股权,  3年累计减少效益1.7个亿。
钻资源空子,利用资源的优、劣势控制中方利益不少外方
老板来华投资是冲着资源而来的,一种是利用投资所在地
廉价而丰富的资源,获取比本国更多的利益。比如我们有
着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许多外商主动前来合资办厂,但
是多以初加工为主,表面赚头很小,但一出国门,稍加包
装或者再深度加工一下,产品的身价就陡增百倍,中方只
有在初加工环节上得到一点蝇头小利,而外方在最终产品
上获取了巨额利润。再者,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规格一
般都由外方控制,中方生产者获利微乎其微。另一种是利
用投资所在地匮乏的资源,以出卖资源获利。例如,某外
商在苏北合资兴办了一家铜冶炼企业,当地并无铜矿,原
料全由外方从国外进口的边角料、废铜丝,原料数量、价
格被外方所垄断,结果进了一批废铜烂铁后,外方老板赚
了一笔资源费就拍屁股走了,中方投资的设备、厂房等至
今尚闲置在一旁,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细细分析,外方
侵占中方权益的这几种做法并不很高明,何以频频得手?
这应该从我们主观上找原因。一是我们在利用外资的指导
思想上有问题。过去,一些地方政府运用计划经济手段管
理经济,通过下任务、压指标组织经济,“三外”工作是
硬指标,作为“一票否决权”,于是许多企业的领导压力
很大,而引进外资的心情又非常迫切,外商正是利用中方
的这个心理,与我们讨价还价,迫使我们有些地方的领导
以放弃必要条件,减让既得利益,牺牲特定环境等为代价
与外商搞合资,被外方牵住了鼻子,控制了主动权。二是
手续把关不严。创办合资企业需要办理一些法定手续,有
些地方急于求成,大开绿灯,办理手续草率行事,并提出
“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对立项审批、资信调查、验资
等关口把得不严,有的甚至帮助外方弄虚作假,隐瞒某些
事实,骗取优惠政策,办成假合资,自欺欺人,结果得利
的是外方,失利的是中方。三是政企关系不顺。有些地方
政府转换职能不快,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办合资
、引外资这些本应由企业作主的事情,多由政府包办代替,
削弱了企业市场主体、法人实体的地位,少数政府官员官
僚主义严重,决策不切实际,使企业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四是过分“崇拜”“迷信”外商。认为外方什么都“先进”
、“发达”,把管理、财务、供销等大权拱手让给外方,
企业完全操纵在外方老板手中,中方的自主权极为有限。
刘井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