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全国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兴运实业(成
都) 有限公司诉北京周林频谱总公司等5被告侵犯名誉权
案有了结果。4月2日,此案的成都方接到了来自最高人民
法院的 终审判决书: 兴运实业 (成都)有限公司胜诉。
1994年,兴运公司根据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试制成
功了“多源频谱”治疗仪, 同年9月投入生产。此举引起
了北京“周林频谱”的异议,11月10日和19日,《黑龙江
法制报》和《中国卫生信息报》刊登了标题为《著名科学
家周林再捍发明权》的报道,文中说周林已向国家专利局
提出“多源频谱”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说它是已被查处
的某种治疗仪的翻版。此文一出,各地经销“多源频谱”
的商家纷纷提出取消合同。成都“多源频谱”于1994年12
月9日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状告北京“周林频谱”、 黑龙
江法制报社、中国卫生信息报社及两名记者。 5被告一审
败诉,遂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6年3月1日,
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同年4月11日,最高
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最高法院提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
判执行。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998年
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 四川代表团代表就此案
向最高法院提出询问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
间,最高法院派员明确告知四川代表团,此案将在近期判
决。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判令,被告两报社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30日内分别在各自报纸上向兴运公司赔礼道歉,并同时
各向兴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3万元;周林公司也要在这两
家报纸上向兴运公司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
此案诉讼费由周林公司、黑龙江法制报社和中国卫生信息
报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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