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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收入阶层制定消费政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1日 11:59 中国经济时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淮在最
近刚刚完成的一份报告中建议,要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制
定消费政策,并就此提出三项可操作性建议。

    陈淮认为,当前在解决经济难点的各项政策探索中,
实行消费信贷、进一步降息和增发特种国债补充社会保障
体系帐户三项思路提的较多。这三项思路都有一定的可行
性,但同时都存在着明显不足。从当前情况看,单一目标
指向、孤立地调整某一方面经济关系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
需要。因此陈淮的这份报告从财政、税收、信贷资金联动
的角度提出三项可操作性建议。

    一、调整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行为:增发特种国债与
消费信贷的组合政策

    陈淮建议把消费信贷政策与增发特种国债补充社会保
障基金帐户政策相结合。 发行的特种国债为10 年期甚至
更长、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品种,长期性的国债利率有
可能与中期性的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之间形成正利差即国债
利率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那么在政策操作过程中,可利
用这种正利差规定:该特种国债只售予打算利用消费信贷
购买住宅、汽车等特种消费品的个人,并且所购国债必须
用于向银行质押贷款;消费者在购买国债的同时与银行办
理质押贷款手续;消费者凭银行开具的质押贷款信用证办
理购买特定消费品和消费信贷手续。

    报告解释说,从我国的情况看,一般消费信贷难以使
银行调节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供求关系,这三方之间的信
用关系过于脆弱,难以满足大规模消费信贷的要求。而在
政府(财政)介入其中的情况下,政策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在很大程度上转换为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一过
程中,超出厂商、消费者、银行三者承受能力而无法分配
的风险能力部分由财政通过偿债风险的方式分担了下来。
这时厂商、消费者及银行各自的风险与收益都得到了平衡。
而由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问题的迫切性,财政的偿债风险
实际上是本来就要承担的。因而实施这项政策可以理解为
并未增加政策成本。

    报告进一步解释说,与国债组合的消费信贷政策之所
以主要指向中等收入的群体,是因为根据我国城镇居民家
庭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的资料显示, 60%的中等收入人群明
显处于“多收少支”和金融资产积累阶段。这一政策的作
用,一是通过可切实感受到的政策优惠把他们已经积累的
金融资产存量动员出来;二是通过“提前”他们的收入增
长过程,促使他们较快地跨过消费增长速度接近和超过收
入增长速度阶段的“门槛”。

    二、调整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行为:对购买特定消费品
的收入减免所得税

    报告指出,许多人说消费不振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收入
分化,收入较高的人群有购买力但“该买的都已经买了”。
但有关资料显示,高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的收入需求弹性
系数为0.99 和1.13,即消费增长几乎同步于或高于收
入增长。因此这一说法缺乏根据。

    报告认为, 对比重占20 %的高收入群体来说,消费
信贷的刺激作用不大。因为他们的主要问题并非是积蓄不
足。动员他们更多花钱的政策主要应当作用于他们的存量
资产和未来收入。按照国际经验,对用于购买住宅、汽车
、商业保险等特定消费对象的收入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
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美国在购买住宅方面的相应政策,
对美国房地产业的促进作用一直很大。

    至于会否造成新的不公,报告认为,这项政策的主要
目标是调整供求失衡,当前对国民经济发展最有意义的,
是必须找到一个能够容纳相对过剩产品的“蓄水池”,以
实现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鼓励富人把他们的金融资产
转换为实物资产,这样一个“蓄水池”于社会有益无害。

    三、调整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行为:对储蓄的利息收入
征收所得税

    最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在我国城镇居民中所占比重为
20 %,针对这一群体的消费政策,主要目标是在尽可能
少地触动他们实际利益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他们的即期消费
和远期消费之间的构成关系。

    从国际经验看,相对于降息来说,对利息收入征收个
人所得税是一项有利于低收入群体 的政策。 日本政府在
1989年提出“扩大内需”的政策体系,其中一个重要措施
就是恢复对低收入储户的利息收入征税。

    降息属于金融政策,征税属于财政政策。这两种政策
的区别在于,要取得同样的政策效果,征税对低收入群体
有利。因为人们认为征税减少的是本应属于自己的收益。
而在降息政策下,仅仅将利息收入减少,对消费者的影响
可能微乎其微。因为人们认为降息减少的是尚未属于自己
的收益,要取得同样的政策效果,利息率可能需要更大程
度的调低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