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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 不再一棒子打死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31日 09:52 中国经营报

    近日,记者从国家机械局和国家计委了解到,我国将
有望在年内出台《汽车管理条例》。《条例》将规定取消
以汽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为报废标准的限制,而直接以
汽车本身的安全、环保、节能的标准决定汽车能否继续使
用。如果汽车能够在以上“三性”中表现良好,则车主可
以无限期使用该车。

    据介绍,《条例》将以全国人大颁布的《道路运输车
辆法》、《大气保护法》、《车辆安全法》等法律文件为
依据,内容包括了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形式认证
、注册登记、财产认证、车辆使用、自检、保养维修、事
故分析直至报废与回收的全过程法制管理。《条例》将规
定成立汽车产品认证和生产条件认证、目录管理等国家认
证机构。

    强制报废难免浪费资源

    国家计委机械处一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即
将出台的这一政策主要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汽车报
废从强制实行变成法制化、科学化管理。目前,我国所有
的非营运类车辆国产车一律强制实行10年报废,进口车
实行12年报废,出租车实行5-6年报废(虽可依据车
况申请延缓报废,但时间多至一二年,而且手续颇为复杂
)这其中本来就有它的不公平性。有的汽车,尤其是私家
车,平时上、下班使用,车主很注意保养,可能到了报废
年,该车的行驶里程还不到15万公里,车况良好。对这
种车实行强制报废,一个是对车主不公平,另一个也是一
种资源浪费。”国家机械局政策规划处杜芳慈处长也表示:
“近年来,我国私人购车比例明显上升,取消按年限和行
驶里程强制报废汽车的方式是个趋势。如有的出租车行驶
不到7万公里,就发生了两次大修,那么5年报废对它可
能很合适,但有的私家车开了3年,车况依然良好,强制
它报废就有些不科学了。”

    借鉴国外经验

    据了解,在德国、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不同使用年
限的车,车主所要缴纳的税收及保险不同,年限越长,缴
费越多,而且年限越长,每年的年检次数也相对增加。如
有的车到了10年使用期,就要每年做两次年检,以后每
增加一年,年检就递增一倍。很多车主会因为旧车耗资、
耗时,而主动申请更换新车(国外,政府一般采用向车主
提供信贷消费的方式来刺激他们更换车辆),这种现象另
一方面也促进了旧车的报废。现在随着私车保有量的提高,
很多发展中国家也逐渐采用这种方法。我国相关部门也正
在探讨如何利用这种方法,来合理管理新、旧车交替。

    也许仅用“安全、环保、节能”三性来衡量一部车是
否寿终正寝不是最完美的方式,但至少比“强制报废”更
具说服力。有关《汽车管理条例》何日出台、具体内容及
其细则本报将陆续追踪报道。记者魏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