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国境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被保险人的利
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29日发出公告严禁境外
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目前有少数外国、
港澳台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在华代表机构
未经中国保险监督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招聘业务人
员或代理人,违法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活动。公
告指出,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设
立营业性机构的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
和保险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在中国境内招聘业务人员或委
托代理人、经纪人经营保险或直接承保业务。境外保险公
司在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业务范围不符的保险、再保
险和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直
至永远取消其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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