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道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了我国住房金融业务的发
展,而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最
近完成的一项上海市重大决策咨询课题报告中,有关专家
提出,住房金融是政策性和专业性都较强的区域金融,其
风险防范不能单纯依靠银行,还有赖于地方政府建立调控
机制。
报告认为,住房金融风险不可不防,其风险一旦形成
就会迅速扩张,出现大面积的金融风险,进而危及整个国
民经济的发展。
对如何建立地方政府的住房金融风险防范机制,该报
告提出四项建议:其一,实行适度奖励政策,鼓励发展住
房储蓄。上海的商业银行已推出类似德国住房储蓄制度的
贷款方式,但因其存贷采用市场利率计算,容易产生的弊
病是居民很难控制利率风险。建议政府通过财政贴息的方
式提高住房储蓄贷款对居民的吸引力,在计算应缴所得税
额时,扣除用于偿付抵押贷款利息的收入部分,作为社会
财富的再分配,让中低收入者超前消费住房。
其二,建立政策保证保险机构,鼓励试点住房贷款证
券化。降低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风险,政府应指定或成立
专门的机构为一些特定对象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从美国政
策对住房信用保险的运作经验看,政府并没有投入大量的
资金,相反还有赢利,重要的是政府参与借贷双方树立信
心,促进了住房金融的发展。建议从房改基金的增值中拿
出一部分作为抵押,贷款担保基金由房委会出面为居民贷
款担保,担保的对象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的购房
者。这样,政府的担保使住房抵押贷款有了较高的信用等
级,让金融机构把流通性较差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
可使金融机构的负债与资产期限的有机协调,避免过分集
中的风险。
其三,采用住房信贷贴息政策,减轻住房抵押贷款风
险。报告认为,现行个人抵押贷款利率偏高,居民的还本
付息能力有限,制约了住房金融的发展。如果政府能够采
取贴息措施,将有助于抵押市场的启动,减少被迫违约的
风险。即使不考虑因贴息而新增加的贷款人的贷款能力,
估计贴息1 %相当于利率下降1 %,而由此带来的消费存
贷款能力可增加10 %。贴息的资金可来自财政和房改基
金增值部分两种途径。有关专家称,财政贴息并不是一种
净支出,通过财政贴息可启动大量的资产贷款,增加房屋
销售量,能带来更大的财政收入。贴息的时间也可选择,
由于居民的家庭收入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步增长,还本付息
的能力随之同步增长,只需贴息贷款最初的3 -5 年即可。
其四,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建立全方位的住房金融监
管体系。建立起社会审计监督体系和外部评估约束系统,
并辅以同业监督系统。通过审计部门对住房金融机构的财
务收支和经营效益的审计,保证其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实
行集约化经营,增加金融业的自我积累能力,防范短期行
为;通过人民银行与审计部门的监管合作,提高住房金融
稽核与国家审计的力度和强度。在建立外部评估约束系统
方面,可利用社会上独立公平的评估系统对住房金融机构
的信用度进行评级,并公布评级结果,使其风险度接受社
会公众的监督。 记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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