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根据国务院近日发布实施的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
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
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实施《处罚办法》的重大意义,全面理
解有关条文内容和基本精神,准确掌握处罚的规定,使《
处罚办法》在金融系统深入人心,真正成为金融机构自我
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有力武器。
通知说,各级人民银行在贯彻实施《处罚办法》的过
程中,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处罚有度,切实提高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水平,有效地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人
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由行长和主管副行长直接负责,抓
紧做好执行《处罚办法》的各项工作。要对人民银行所有
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处罚条款逐条进行
分析,尤其是要结合本辖区的金融工作实际,对过去已出
现的违规现象进行对照解剖,对当前仍潜在的一些违规现
象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本辖区贯彻《处罚办法》应注意的
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对所属机构的经营活动普遍进
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各金融机构的总行对此要作出周密
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本系统各级分支机构根据《处
罚办法》,对照总结各自的工作,特别对已明显触犯《处
罚办法》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解决。
各金融机构自查工作从四月份开始,为期两个月。从六月
份起,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组织力量对自查工作进行
重点检查。
通知强调,要处理好《处罚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的关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金融违法行为有处罚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处罚办法》
不一致的,应当依照《处罚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在查处
金融违法行为中,要注意区分金融违法行为和金融犯罪行
为,对违反《处罚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和纪律处分;对金融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按
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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