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法经一破字第1—7号《破产公
告》宣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
破产。债权登记同日展开并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结束。
现距离债权登记结束时间还有一个月,尚未登记之债
权人请尽早前往麓景路黄田直街广信商业中心四楼会议室
办理债权登记。
凡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关于
“债权登记文件交由本破产清算组审核”的通知的债权人,
或已收到本破产清算组在债权登记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受理的债权人,除非对原申报的债权登记有更改和变动,
否则毋须重新申报。因此,未有收到上述通知或债权登记
文件上未有本破产清算组签名(或盖章)受理登记的债权
人,须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或以前向本破产清算组申
报债权。
特此公告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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