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了增强凭证式国债
的功能,同时为个人购车、购房等消费需求提供便利,与
过去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不同,日前发行的1999年凭证式(
一期)国债增加了“可以到银行质押贷款”的规定。
对于提前支取凭证式国债,财政部规定:本期国债发
行后,持券人需要提前变现时,可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提前
兑取手续,提前兑取时按惯例由经办网点按兑取本金千分
之二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发行期过后售出的凭证式国债,
其持券期限从购买之日计算, 3年期凭证式国债记息期最
长计算到2002年4月30日止;5年期凭证式国债最长计算到
2004年4月30日止。 发行期过后售出的凭证式国债在该债
券规定的兑付期开始(2002年3月10日和2004年3月10日)
后办理兑付的,一律不收手续费。
本期凭证式国债发行以来颇受欢迎,发行期原定为3
月10日至4月30日,但目前北京、上海、南京、西安、大
连等城市已基本售完,其他城市销售也已接近尾声。
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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