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今后将进一步
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稳步健康发展。
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
间。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基本
经济制度,这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赖以生存
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今后要稳步组建
城市商业银行,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
金融服务;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和完善城乡合作金融体制,
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同
时,进一步办好城市信用社,更好地促进私营经济和个体
工商户的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将适当撤并机构,主要在大中城市开展
业务,重点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这将为地方性金融机构
腾出更多的市场空间。人行将通过加强监管、改进服务和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措施,更好地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在
改革中稳步健康发展。其中包括: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实行
严格的监管责任制,督促地方性金融机构尽快完善内部控
制机制和治理结构;逐步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城市商业银
行要强化一级法人制度;城乡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
织;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改善中小金融机构资产结构,
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信用能力。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
融机构目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一支重要力量。到1998年
底,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88家、城市信用社3200多家、
农村信用社44000多家,总资产达2.1万亿元,占全国吸
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6.4%。
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服务城乡居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
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
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到1998年底,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
用社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091亿元和3883亿元,贷款有
80%左右投向城市中小企业和私有企业;农村信用社存、
贷款余额分别为12191亿元和8340亿元,贷款有70%左右
投向农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 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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