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药品价格折扣工作已进
入实质性阶段。国家计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对全国药
品价格进行重点调查的基础上,在一季度集中降低国家管
理的药品价格,同时组织各地降低省级物价部门制定的药
品价格,并切实把药品折扣控制在不超过5%的范围内。
通知规定,此次药品价格调查的范围包括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销售的中央管理、省级物价部门管理和由企
业按作价办法自主定价的国产、进口及进口分包装药品。
调查的重点是医疗机构实际购进药品的价格。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调查药品实际价格的基础上,研
究提出药品价格整顿方案。在不降低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
出厂价格,不缩小药品批发企业的实际进销差率,不减少
零售单位按调整后的批零差率(不超过20%计算)所取得的
合法药品差价收入的前提下,以医疗机构实际购进药品价
格为基础,按照中央管理品种、外省定价品种,本省定价
品种进行分类,研究提出药品零售价格方案(草案)。
通知要求各地2月底提出价格整顿草案。国家计委将
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药品价格整顿方案,并于3月上旬
公布药品降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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