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0年代后,我国把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增
长点,汽车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1997年中国汽车总产量
达到159万辆,其中轿车达到49万辆。
对于任何产业来说,只有当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才
能保持活力。我国汽车市场需求不旺原因很多,对用户分
期付款业务不够完善,制约了消费,是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计委产业发展研究所与日本现代
文化研究所在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协助下,于1995年共同组
成中国汽车销售体制研究小组。今年1月29日,中日双方
在北京举行研讨会,正式发表了关于中国汽车分期付款问
题的最新研究成果。双方对中国汽车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分
析,日本学者还介绍了日本汽车市场分期付款的运作模式。
由于我国汽车市场需求不旺,造成了一系列连锁问题。
首先是许多汽车制造厂库存增加,不得不闲置生产能力。
例如1998年我国汽车生产能力为250万辆,但国家计划只
能安排生产167万辆,仅为生产能力的66%。其中轿车生
产能力仅能实现59%。即使是这样,仍有大量库存。其次,
工厂为了多销,只能采取竞相降价的办法。工厂利润降低,
使我国汽车工业过早地陷入了恶性循环。第三,大量消费
资金沉淀下来,没有实现发展汽车工业、形成新的消费热
点的初衷。
中日两国专家一致认为,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状况将
导致汽车工业的萎缩。出路在于尽快实施完善的分期付款
销售体制。汽车是一种高价商品,即使在发达国家,一次
性付款方式也不能为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所接受。在日本丰
田汽车消费群体中,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购车者约占一半
以上。
中日两国专家认为,实行分期付款业务要具备4项条
件,即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资产和相对完整的金融组织体
系;基本的法律保障;专业的管理经验;基本的预防风险
能力。目前中国已具备了这些条件。
现在,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达5万亿元,到2000年将
达到7.2万亿元。年收入达3万元的家庭已有520万户。据
调查,我国目前已有500—600万辆汽车的购买能力。而且,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
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在相关法律方面,已有《民法通则》、
《保险法》、《担保法》、《经济合同法》、《商业银
行法》等。这些法律将对分期付款购车给予一定的法律支
持。
我国近些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分期付款,但都
是生产厂家与销售商联合实施的。由于厂家和销售商都没
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分期付款,同时也经不起长期欠款给企
业资金周转带来的困扰,因此规模难以扩大,贷款周期也
只能限定在一至两年。这样的分期付款难有吸引力。因为
能在一两年内还清余款的人无需分期付款;难以一次性付
款的人一两年内仍难以付清。因此,中日两国专家认为,
没有金融机构介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金融
机构必须介入,即由金融机构通过经销商向用户提供购车
分期付款业务。如有可能应建立汽车融资专门机构。
为了使我国分期付款购车业务健康地发展,应借鉴发
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建立
信用评估机构;建立和完善汽车所有权登记制度;建立汽
车产权证书制度;建立分期付款保证人制度;培养高素质
的专业人员。总之,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是使汽
车工业进入产销良性循环的必由之路。中日两国专家对中
国在这方面的进展都持乐观态度。
张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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