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强调:不提倡不推广
招标采购药品。此举是为了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市场
行为,防止假劣药进入药品流通领域。该文说,未经批准
的任何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包括集
中采购、联购分销在内的任何形式的药品生产、经营性活
动,均应视为无证照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查处。
据了解,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对医院内部医和
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的推行,省内个别市、县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医疗门诊单位以降低流通费用,确保药品质
量为由,借推行政府采购为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标
采购药品,并组织专人专门机构向所属单位、医疗机构供
应药品,一度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广东省医药局办
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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