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上午10时,一个叫赵亚虎的青年来到北京海淀
法院,将一张诉讼状递了上去,当法院的工作人员将这张
控告青年诗人、作家伊沙的诉讼状收下时,赵亚虎便成为
国内读者状告作者的第一人。
现年25岁的赵亚虎是客居北京的自由撰稿人,据他介
绍,1999年3月11日下午,他在地铁站买了一套伊沙的作
品全集——随笔集《一个都不放过》、小说集《俗人理解
不了的幸福》、诗歌集《野种之歌》。赵亚虎说,他完全
是受了该套书封面的一段话的影响才购买的,三本书封面
或封面后写着伊沙是“下岗年代的蓝领英雄”,并且将伊
沙与鲁迅、李敖、王小波相提并论。正是看了这些,才使
他花66元钱买下这套书。
赵亚虎在诉讼状中列举了伊沙的八大罪状,其中之一
是,小说集《俗人理解不了的幸福》扉页上称:“不知道
王小波,你是傻子。不喜欢李敖,你是弱智。不读伊沙,
你可惜了……”赵亚虎称:“我本人并未喜欢过李敖那一
类的文风,我相信中国有很多人和我一样,同样未必喜欢
李敖的文风,那么伊沙分明是在骂我们都是弱智者,这已
对包括我在内的许多读者构成了人身攻击。”
其二,伊沙在书中一再拿自己与鲁迅、王朔、王小波
、李敖相提并论,赵亚虎认为:“这才使善良如我般的读
者相信并受到愚弄,他的文章无非是在小圈子里骂街,根
本无法与鲁迅这样的大师相提并论,这种手段恶劣的误导
和陷阱,不但使我白白浪费了冤枉钱,而且被所买的伪劣
产品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
赵亚虎在诉讼状中根据《消法》的有关条例,要求伊
沙在媒介上公开向包括他在内的广大读者致歉,并赔偿他
的精神损失费及影响工作的损失费用,共计10066元。共
中66元为购书款额,10000元为精神赔偿费。
海淀法院已当场收下了赵亚虎的诉讼状,是否受理,
将在七日之内答复。
本报记者随后长途电话采访了远在西安的伊沙,他在
感到突然之后说:“终于有人告我了,我骂了这么多人,
都没有成为被告,没想到被一个毫不相干的读者给告了,
有一种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感觉,想不通,我要好好想一
想这事,同时静观事情的发展,并等待法律程序对我的召
唤。”
有关人士称,劣质物质产品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伤害,
比较容易判定,而劣质精神产品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伤害怎
么判定,还是一个新问题。另外,如何判定一个精神产品
是否劣质,是否给读者带来伤害,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本报将跟踪事态的发展。记者江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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